2012年“九江力源杯”足球赛 为了展现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我县的足球水平,提升我县现代化商贸名城的形象,特由九江市体育局主办,九江县体育局协办,九江力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承办2012年第二届“九江力源杯”足球赛。本次比赛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参与”的原则,力争办成一次九江地区高水平、高层次的业余足球赛。 一、组织单位 主办:九江市体育局、九江力源足球俱乐部 承办:九江力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 协办:九江县体育局 二、参赛单位及范围 九江市各县(市、区),均可报名参加,及广大足球爱好者亦可自由组队参加。 三、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者(各队可自行体检并购买意外伤害险,组委会概不负责比赛期间的一切伤害事故)。 2、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只准报名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各队报名后不得更换或补充队员。 四、报名与比赛时间 1、2012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接受报名参赛。 2、报名时每队须交运动员报名表、球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各一张,每队必须报领队、队长各1人,运动员最多可报25人(领队可兼任队员)。 3、比赛时间为10月27日起每周六、日。 五、竞赛规程 1、比赛采用11人制,并分上、下半场各40分钟的方式进行,中场休息10分钟,使用组委会审定的5号球,有关比赛规则按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2、比赛参赛队员统一穿布面软底胶鞋(包括胶钉鞋),不能佩带护腿板,不得穿铁钉、硬钉皮鞋,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3、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明显区别于双方上场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比赛服装的颜色(上衣、短裤)全队必须一致;如比赛两队队服颜色相撞,排在秩序册后面的队主动更换服装,上场队员除守门员外,一律不准穿着长裤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在手臂上佩戴队长袖标,上场队员一律不准携带可伤及场上其他队员的金属饰物(戒指、手表、项链等)。 4、参赛队比赛前15分钟可交上场队员名单与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可替补5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5、比赛时间严格按比赛日程表执行,迟到20分钟当弃权论处,(并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比赛)并以对方3:0获胜。 6、第一阶段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红牌的运动员,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罚款300元;在本次比赛中,运动员第一次被直接出示红牌的处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两场,依次类推,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消极比赛、罢赛等,取消该队所有的比赛成绩,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7、每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半小时到场检查各队员并录入相应资料,若不足11人(最低不少于9人),按不足人数每人罚款10元。 8、关于打、辱骂队员、裁判员的处罚如下: 如有球员在比赛场上或场下打斗,辱骂裁决员及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轻者则给以当事者停赛数场、或取消该队员所有比赛资格,并通报各参赛队备案等处罚,同时没收该球队的纪律保证金,情节严重者今后九江县举办的各类足球赛事都不能参加,并移交九江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如若下中、大雨比赛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比赛队伍采用抽签定位法进行单循环比赛,按积分计分的方法,每小组前出两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用组间交叉淘汰的办法决出决赛的球队。 七、计分和决定名次 1、第一阶段: (1)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得0分,并以对手3:0获胜。 (2)决定名次办法: a、积分多者名列前。 b、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净胜球、进球总和、胜负关系、抽签。 c、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平局,则按规则互罚点球决出胜负(不另加时赛)。 八、奖励办法 1、奖励前四名:第一名奖“冠军奖杯”一座及每名参赛队员奖励保温杯一个,第二、三、四名球队各奖励锦旗一面。 2、另设个人最佳射手奖和最佳球员奖:各奖励精美礼品一份。 九、经费 每队必须交纪律保证金1000元。全部比赛结束,组委会认定该队纪律良好(未有违规违纪等行为),则退回纪律保证金。 注:各参赛球队的一切经费(含比赛期间运动员交通费、餐费、医药费等)均由各队自理。 十、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九江力源杯”足球赛组委会统一指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1、委员会负责处理本次足球赛违纪违规的事件。 2、对比赛如有异议,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向竞赛组提出(由领队或领队授权人以书面形式)。 3、提出异议由竞赛组负责答复,最终裁决权归属仲裁委员会。 十二、其他和未尽事宜 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修改、解释权归“九江力源杯”足球赛组委会。 九江县体育局、九江力源俱乐部 201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