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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星子县篮球协会简称“星子篮协”,英文名字“XINGZIBASKETBALLASSOCIATION”简称“XBA”。
第二条:星子县篮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星子县篮球协会的宗旨是遵照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团结全县篮球工作爱好者和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篮球运动的各界人士,推动和发展全县的篮球运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各县市篮球协会和运动员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星子县篮球协会接受县社团管理部门管理,其主管部门是星子县体育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星子县篮球协会按照市、县体育局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篮球运动的发展,组队参加全市比赛,推动项目的普及及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六条:星子县篮球协会的具体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发展规划,指导本项目优秀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审查运动员资格。
(二)负责本项目的全县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比赛规程及各级商业比赛及篮球交流活动。
(三)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渠道,增强自我发展后劲。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星子县篮球协会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
第八条:凡承认星子县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自愿缴纳会员经费的各乡镇、厂、各行业系统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九条:对篮球发展和对本协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按规定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咨询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五)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有关规定。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会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搞好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严重违反星子县篮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取消本协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星子县篮球协会的组织机构如下:
(一)星子县篮球协会的最高机构为全县会员代表大会。
(二)常务委员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处理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星子县篮球协会的常务副主席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全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协商推选或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
(三)决定本协会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听取和审议星子县篮球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通过重要提案决议。
(六)审议协会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审批协会会员入会。
(八)决定本协会重大变更或终止。
第十五条:星子县篮球协会全县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只有会员代表人员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表决须在三分之二拥有表决权的代表参加会议情况下可通过。
第十六条:开除会员等重要提案,须由协会秘书处或有三分之二拥有表决权的代表参加表决,其中四分之三多数同意,其他议案须有秘书处或常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星子县篮球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有二分之一表决权的代表赞成即可当选,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星子县篮球协会设立以下机构。
(一)纪律委员会;
(二)竞赛裁判委员会;
(三)办公室。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星子县篮球协会经费来源
(一)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款;
(三)会费和竞赛有关收入;
(四)有偿服务和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协会注册时经费由于新星、左保华、程建冬各出资一万元成立。各占出资额的33.33%。
第六章 比赛
第二十条:竞赛管理:星子县篮球协会对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比赛实行监督权,未在本协会注册的会员俱乐部,不能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
第七章 变更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一)本协会名称、业务部门等的重大变更,由全县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向县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终止程序
(一)由全县委员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二)确定善后工作方案,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债权、债务等相关工作。
(三)向县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终止程序。
(四)本协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星子县篮球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星子县篮球协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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