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查看: 1196|回复: 12
收起左侧

【我为群众办实事】物业纠纷无小事,多元调解服务中心解矛盾

  [复制链接]

2179

主题

1万

回帖

7万

星币

版主

小小伦家

积分
45770

龙勋章GG秀勋章小财主园丁勋章签到勋章真人秀勋章灌水勋章大富翁版主勋章魅力天使常住居民驴友成员活动之星勋章

发表于 2022-8-17 18: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房屋质量有问题,拒绝收房

装修钱还没准备好,不想收房

工作太忙,来不及收房

不收房还交啥物业费

然而

物业费催告到了“家门口”

纠纷也可能随之而来

……

以上情况你是否也遭遇过?

近日

庐山市多元调解服务中心

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纠纷

那么没收房没入住

到底要不要缴物业费?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在庐山市承包了很多小区的物业服务,由于管理上的主观原因和客观上住户的原因,难以为续,庐山市蓝湾名都小区就是其中的一例。

 

 

徐某,庐山市人,2017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在蓝湾名都买了一套房子,在购房时,售楼小姐对其承诺:“没有入住就不会收物业费”,所以徐某一直未装修入住,2017至2022五年也没有交物业服务费,因而在此期间欠下物业费将近一万元,按照合同还需缴纳违约金将近三万元。

 

因长期拖欠物业费,2022年8月,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徐某告到法院,法院让双方先进行调解,双方来到庐山市多元调解服务中心。

 

 

 

 

 

调查过程

 

 

 

徐某在蓝湾名都买了一套房产,且五年没有交物业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还需缴纳违约金近三万元均属事实。

买房时售楼小姐的承诺只是单方的口头承诺,是否属实,现无法证明。

徐某购房后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也是事实。

 

双方辩论

 

 

 

物业公司认为:双方房产交易时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从实际交付房产的第一天起业主就应交物业服务费,没有所谓没有入住就免交物业服务费的规定。免交和少交物业服务费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但不是规定。

徐某的经济能力以及家庭因病致贫的困难状况不能成为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五年没有装修入住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减少。

徐某辩称:当时购房时售楼小姐确实有这方面的承诺,如果没有这个承诺,我也不会在这里购房。近五年来我家庭的困难也是有目共睹。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四个未成年的儿女,老婆也没有固定收入,一个人要养活6个人,生活压力很重。加之,近几年来,由于受疫情影响收入大打折扣,因此请求给予适当照顾。

 

调解结果

 

 

 

根据以上情况,调解员经过与双方沟通,提出调解意见。

1.是否可以免除滞纳金。

2.物业服务费是否可以打六折。

3.付现。

 

 

建议提出后,物业代理人认可,徐某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第二日徐某通过多方筹借,将所欠物业费打入物业公司指定帐户,调解落下帷幕。

 

来源庐山政法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6

主题

3万

回帖

4万

星币

星之子

积分
84220
发表于 2022-8-18 06:4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群众办实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8-18 06:47:03 | 来自江西
你们辛苦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8 08:1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你们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7

主题

4481

回帖

6336

星币

星之子

积分
9901
发表于 2022-8-18 09:4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你们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2万

回帖

2万

星币

星之子

积分
49842
发表于 2022-8-18 10:0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人民服务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7

主题

1万

回帖

2万

星币

星之子

积分
31708
发表于 2022-8-18 11:4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你们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万

回帖

3万

星币

星之子

积分
59967
发表于 2022-8-18 14:0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你们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8 15:2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群众办实事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8 16:0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为人民服务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本站法律顾问:易胜华律师|手机版|小黑屋| 尚庐山(原星子网)

备案报警 赣公网安备 36042702000120号

备案报警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16012230号-1 )

公司名称: 庐山市尚庐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天湖壹号5号楼C-201至C-206店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