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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华林镇吉山村一青石加工厂负责人无视环保部门查封生产设备,擅自撕毁查封封条继续违法生产,昨日,该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 2016年12月16日,庐山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华林镇吉山村的一家违法青石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青石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且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生产时造成环境污染。对此,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执法人员立刻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立案调查。并对该厂用电开关张贴了“庐山市环境保护局”字样的封条,给予查封。同时,执法人员当场明确告知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恢复生产,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几日后,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发现原被查封的用电开关的封条已被撕毁,用电开关已被打上,私自接通电源正在违法生产。根据上述情况,庐山市环保局果断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龚某付治安拘留5天并处罚款200元。 “这是新《环保法》执行以来,我市首起撕毁环保封条治安拘留的案件”,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打击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有效震慑违法人员。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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