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庐山市夏季篮球联赛球员资格认定说明(草案) (一)运动员资格 (1)只有缴纳星子篮协全年会费的本地球员方能参赛,本地球员指的是: ①指具有原星子县(海会镇、牯岭镇)身份证号码标识(360427、开头)的人员。 ②无原星子县身份证号码标识(360427开头)的人员,但父亲是原星子(海会镇、牯岭镇)籍的或本人有过星子(海会镇、牯岭镇)户籍历史记录的,须提供父亲身份证及户籍历史记录证明,并经组委会核定认可的人员。 ③在原星子县(海会镇、牯岭镇)辖内企业工作的人员,须递交2016年度4-6月工资证明材料,并经组委会核定认可的人员。 ④2016年4-6月份在原星子(海会镇、牯岭镇)服役的军人(凭士兵服役证原件报名)。 ⑤在原星子县(海会镇、牯岭镇)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须递交2016年4-6月份财政拨款的工资证明。 ⑥特别球队队员,如历年参赛的九江方太、海会、思麦博代表队,其中九江方太、海会队可在2014年参赛队员基础上更换2名队员。 ⑦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球队及队员,参赛资格由领队教练员会议审定。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参赛运动员不超过12人(含教练员参赛),领队及教练可以以球员身份参与比赛,但不能超过运动员总数为14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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