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578
4181
博士研究生
使用道具 举报
2
35
107
小学一年级
大废柴 发表于 2016-5-16 17:08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
那些年@ 发表于 2016-5-16 19:34 地下室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公共财产,开发商无权拿来卖,这属于违法楼主去法院起诉开发商吧!!!
姜玉川 发表于 2016-5-16 19:01 废材讲得很具体明确,现在道路都很好走何必花钱买这个气,买个小车回乡下建个别墅多好。
0
1
4
新人报到
qnx 发表于 2016-5-17 16:40 这个地下停车库,比北京的还贵,他们这种行为和抢钱有什么区别,难道真的没有人管了吗?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 本站法律顾问:易胜华律师|手机版|小黑屋| 尚庐山(原星子网)
赣公网安备 36042702000120号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16012230号-1 )
公司名称: 庐山市尚庐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天湖壹号5号楼C-201至C-206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