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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星子县夏季篮球联赛纪律规定 为了保证夏季篮球联赛的顺利、有序、和谐进行,维护比赛的公正、公平性,组委会特制定以下比赛纪律规定,望遵照执行。 第一条:开、闭幕式晚18:30时各参赛队队员(不得少于10人,含领队及教练),应着统一运动短比赛服装准时出席。(少穿一套罚款20元,少来一人罚款50元)。 第二条:参赛队员不得以双重身份(甲乙两队参赛);领队及教练可以以球员身份参与比赛,但不能超过运动员总数为14名的规定。 第三条:比赛队员以报名后领队教练员会议审定的人员为准,如在热身赛或接到举报经组委会查实身份不符的非本地球员,一概不能参加正赛,参赛队此后也不得调换和增加人员。 第四条:比赛过程中遇有异议的,由各队领队向组委会反映,协商解决,不得发生冲突。如遇罢赛达5分钟还不主动恢复的,取消本队本场比赛成绩,扣罚全额纪律保证金。对对手有恶意犯规的,给予技术犯规一次并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的并要赔偿医药费。 第五条:1、比赛(含热身赛)过程中,遇有比赛队员、教练、领队、进入运动员席的亲友团对裁判或组委会人员不合理指责、辱骂、出示不礼貌行为的,每人每次扣罚200-500元; 2、推搡裁判或组委会人员的,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 3、队员双方推搡、冲突的每人每次罚款800元,禁赛两场(含本场); 4、殴打队员、裁判或组委会人员的,取消当事人当场比赛资格,并且不得参与篮协以后组织的任何比赛,扣罚全队全额纪律保证金,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组委会将安排专人进行违规记录。 第六条:比赛时派遣非审定资格球员上场,且不听组委会劝阻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且扣罚全额纪律保证金。 第七条:比赛期间,参赛队须按比赛值日表安排,每天值日队派出不少于4名队员于第一场比赛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向组委会报到,并服从组委会工作调配,每少到1人扣罚保证金50元;迟到达15分钟以上的,每人扣罚保证金50元。值日队的职责是:赛前及赛后搬比赛用品,维护场地围板,服从组委会分配的其他工作等。 第八条:比赛将严格按赛程表安排的比赛时间进行,迟到15分钟的队伍视同本场比赛弃权。 第九条:各参赛队在比赛时只能在组委会指定的内场区域里落座,且人数不得超过20人(含上场运动员),各队领队有义务劝退超限人员,第一次组委会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拍照取证给予处罚,超限人数每次每人给予罚款50元。 第十条:比赛期间,除比赛队运动员外,其他队运动员不得进入内场,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50元,从违规运动员所在队伍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球员身份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各参赛队领队一致同意后方可参赛。 我们承认以上比赛纪律规定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委会扣罚纪律保证金的处罚。 领队会代表认可签名: 星子县篮球协会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