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xiaweizei 发表于 2016-5-17 01:21:24

扯这么多都是没用的。我就问你,你们屋场上有没有男丁

北极熊的春天 发表于 2016-5-17 09:52:14

大废柴 发表于 2016-5-16 17:08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

这种违法行为,怎么就放任自由呢???没有一个单位来管吗???

北极熊的春天 发表于 2016-5-17 09:53:16

那些年@ 发表于 2016-5-16 19:34
地下室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公共财产,开发商无权拿来卖,这属于违法楼主去法院起诉开发商吧!!!

开发商与领导关系密切,怕惹祸上身啊

北极熊的春天 发表于 2016-5-17 09:54:27

姜玉川 发表于 2016-5-16 19:01
废材讲得很具体明确,现在道路都很好走何必花钱买这个气,买个小车回乡下建个别墅多好。

乡下做房子不也查吗???为什么不让私建房,这里面的利益不言而喻了

qnx 发表于 2016-5-17 16:40:38

这个地下停车库,比北京的还贵,他们这种行为和抢钱有什么区别,难道真的没有人管了吗?

北极熊的春天 发表于 2016-6-17 16:11:48

qnx 发表于 2016-5-17 16:40
这个地下停车库,比北京的还贵,他们这种行为和抢钱有什么区别,难道真的没有人管了吗?

这个一定要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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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到底该怎么办。。。。哪个单位能来管管老百姓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