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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买盒面膜用后过敏 向朋友索赔拉不下面子 律师提醒:注意保留交易证据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近日,九江市民王女士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她从做微商的朋友那里购买了一盒面膜,但用后脸部过敏,十分刺痒,她想要讨个说法,但如何维权却让她犯了难。 市民:面膜致过敏,自掏700元医疗费 市民王女士是微信的忠实用户,她常通过微信与朋友互动。随着微商的流行,她的朋友圈里也逐渐出现了很多卖化妆品的信息。 今年7月中旬,王女士在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卖蚕丝面膜,并配有试用的图片。“好多人都说用得蛮好的,都是朋友转朋友,我看她发那个图片就跟她私聊,问她多少钱,效果怎么样,她就跟我介绍了一下。我就说可以,我拿一盒。”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天晚上用的效果还挺好,但第二天早上起来就感觉脸上开始刺痒。在王女士的手机里,记者看到当时她拍下的照片,可以明显看到她的脸部起了不少疙瘩。
“如果是实体店,我可以凭票据与商家沟通,让商家赔偿。”王女士说,微店卖家没有网店平台,也没有第三方支付,她是直接把钱打到对方账户,并没有留下购买的证据。“如果直接向朋友索赔,又拉不下面子。”最后,王女士只能自认倒霉,自掏700元医疗费。
律师:如发布虚假广告,微商也要担责 随后,记者拨打了面膜生产厂家的客服热线,但一直处于占线状态。紧接着,记者联系到了面膜的销售者。“朋友出于信任买了我的货,但出现了这种情况,感觉挺对不起她,我可以自己掏钱补偿她。”该销售者说。记者就面膜有无相关手续、商品质量有无保障等问题进行询问时,却被婉拒了。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吴俊律师表示,消费者通过微商购买产品发生纠纷,想要维权确实令人“头疼”,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交易证据。“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时有义务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保障,新兴起的微商也不例外。”吴俊说,商品或广告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按两种方式维权:第一,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但广告内容失实,存在片面、夸大、有所倾向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可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投诉,广告的发布者是责任方。第二,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广告没有问题,则消费者可将产品交由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是责任方。 “即使是因为个人体质方面的原因而导致过敏,面膜没有质量问题,销售商和厂家也应提醒消费者。”吴俊说道。(浔阳晚报 记者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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