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法院行政庭关门歇业了吗?求大家帮助
求大家帮助!
11月5日,朋友到九江市浔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起诉九江市浔阳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到今天都已经半个月了,浔阳区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没有办法,朋友下午亲自跑到浔阳区法院,浔阳区法院立案庭还是既不立案,又不给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依照上述法律,浔阳区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如果不立案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并载明理由。
今天是11月20日,都已经半个月了,浔阳区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没有办法,朋友下午亲自跑到浔阳区法院,浔阳区法院立案庭还是既不立案,又不给裁定书。
习主席天天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法院要保护人民群众民告官的诉讼权利”。
但是在浔阳区法院民告官为什么这么难呢?是不是浔阳区公安分局不能被百姓告呢?是不是九江市浔阳区法院行政庭准备关门歇业了呢?
朋友下午给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打电话,请浔阳晚报记者帮助,问问浔阳区法院为什么不依法给法律文书,记者说他们打电话没用,在电话里法院也不知道打电话的是谁。
大家说说怎么办,求大家帮忙呼吁。
附行政起诉状图片,右上角浔阳区法院盖章:诉状于2015年11月5日提交本院。
这是什么情况
谢谢关注,法院不让老百姓起诉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依照上面司法解释,由于浔阳区法院未在法定的七日期限内作出裁定,因此,浔阳区法院现在的做法就是应当先予立案,向原告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
当然,如果浔阳区法院行政庭准备关门歇业,也应当书面告知原告:“我院行政庭准备关门歇业,不再受理行政案件,向广大人民说声道歉。”并对外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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